客服热线:13600032256

恒丰纸业股东股份继续冻结

   2013-05-08 纸路人2100
核心摘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2司冻034号],因公司第一大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2司冻034号],因公司第一大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桦林集团提供贷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司法冻结,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冻结期限自2013年4月26日起至2013年10月25日止。

恒丰纸业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股份初次冻结期限为2007年10月30日至2008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纸路人)
下一篇:

石岘纸业获中国银行9500万授信

上一篇:

晨鸣纸业计划与石岘纸业资产置换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master@zluren.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