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纸业新闻

关于火电 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2017-05-10 16:3717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以及省环保厅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

1、火电行业

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和DB37/664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

2、造纸行业

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

二、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至2017年5月31日截止。

三、办理方式

排污许可证核发以网上办理为主,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p.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关

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评论
2分享
海报
分享到:
  • 我来说两句
    0
  • 账号登录
  • 手机登录

其他方式登录

发 送
扫一扫访问当前网页
关闭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