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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白云区黄石华赣纸品经营部诉被告广州市利丰印刷有限公司、阮荣森、李碧珍纠纷案

2017-03-18 10:3534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粤0111民初14952号
 
广州市利丰印刷有限公司、阮荣森、李碧珍: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区黄石华赣纸品经营部诉被告广州市利丰印刷有限公司、阮荣森、李碧珍纠纷[(2016)粤0111民初14952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涉外为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15日(涉外为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无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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