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路人网讯:近日,北京艾普海德印刷有限公司继十月份因印刷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被罚款十万元后,在十一月份因同样的原因再次被罚款十一万元。
此外,广东省恩平市一印刷厂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而且没有即时向环保局申报危险废物的具体情况,也被罚款3万元。
01北京一印刷企业连续两个月因废气排放超标被罚款
北京市环保局于11月15日开出了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艾普海德印刷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1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9月3日对北京艾普海德印刷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对印刷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该中心于2018年9月25日出具了报告编号为CC18100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印刷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为35mg/m³,超过了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30mg/m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调查显示,该公司在10月份时已经因为同样的原因被罚款十万元。
02在印刷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同样会被罚款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环境保护局在十一月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平市迎丰印刷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而且未向环保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后被罚款3万元。
行政出决书如下: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迎丰印刷厂
2018年10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你单位未向我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
上述事实有恩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我局2018年10月26日以《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环罚告字〔2018〕85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第二款、《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恩平工商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电 话:7821261
恩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