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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纸工艺品公司责任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提起公诉

   2017-12-12 10550
核心摘要:近日,安徽泾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泾县某宣纸工艺品公司的企业负责人佘某某提起公诉。佘某某系泾县某宣纸工艺品有

近日,安徽泾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泾县某宣纸工艺品公司的企业负责人佘某某提起公诉。

佘某某系泾县某宣纸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该公司期间,累计拖欠厂内曹某甲、曹某乙、王某某、吴某某等12名工人2014年至2015年10月间工资共计28万余元。

2015年底,佘某某离开泾县。2016年1月29日,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在讨薪未果的情况下,至泾县黄村镇政府投诉。后黄村镇政府、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联系佘某某,要求其及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其间,佘某某仅陆续支付了拖欠的少部分工人工资。2016年9月1日,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但佘某某到期仍未全部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经查,2014年至2015年间,佘某某在泾县铜源村镇银行和泾县农村商业银行的收入资金累计为323万余元。2016年4月,佘某某出资在河南省郑州市租赁一间门面房经营宣纸生意。综上,属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工人工资。2016年12月9日,被告人佘某某到泾县公安局投案,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截至2017年8月18日,佘某某仍欠部分工人工资共13万余元。

综上,泾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7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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