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全国造纸、火电行业企业以及北京、保定、廊坊的钢铁、水泥高架源企业必须“持证排污”。该证件由环保部门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发放此证,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在7月1日后,没有排污许可证的“黑户”企业将不得继续生产经营。
根据国家统计局快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我国制浆造纸及纸制品业企业数量合计为6677家,其中:纸浆制造业52家,造纸业2730家,纸制品制造业3895家;而截止2017年7月12日,拿到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仅为2412家(预计约400家纸浆造纸企业将不能拿到该证件),说明行业产能将有一定收缩。
以再生纸制造大省湖南省为例,在此轮发证工作中,截至6月30日,一共有132家再生纸企业取得许可证,有64家需要整改(整改不了的企业或将直接关停),有70多家企业将直接淘汰。从拿证数量来看,拿到排污许可证的2412家企业,共计拿到了2605张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组织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需要单独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从细分行业看,机制纸及纸板制造行业拿到最多排污许可证,签发排污许可证最多的省份是广东和浙江省,单个身份的核发数量均超过300张。
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后果:(1)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无证排污或拒不停止排污的企业,除相关惩罚外还将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将责令其停业、关闭。
从第一阶段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来看,该制度将有效迫使部分不能达标的小企业落后产能被动出局,加剧行业供给压力。此外,排污许可证制度将增加行业进入壁垒,使得小产业复产困难。我们认为,根据环保政策目前的执行力度来看,本轮造纸的景气周期具有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超过预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