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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明确污水、垃圾处理项目PPP底线: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2017-07-25 纸路人5500
核心摘要:据报道,财政部、住建部等四部门24日印发通知,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

据报道,财政部、住建部等四部门24日印发通知,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通知要求,今后,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全面实施PPP,存量项目也要逐步转型为PPP模式。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模式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

通知还提到,各地要加大对各类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涉农资金整合中充分统筹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相关支持资金,在符合PPP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政府可以对项目给予必要支持,但绝不能触碰底线。其中特别明确,政府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不得对项目商业风险承担无限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此前,一些地方出现了借PPP、政府投资基金等名义违规举债融资,或者政府为融资平台“背书”的情况,毕马威咨询PPP咨询总监李炜表示,这种操作会加剧财政金融风险,实际上投入项目的资金大部分都是金融机构的资金,造成“资金金融空转”。其次,本身想量力而出,使公共服务变得更有效率,而它利用这个帽子,但既没有充分竞争,又没有进入预算,没有可支付能力又去举债,其隐患较多。

通知还要求,在相关建设项目中必须严格约束政府行为,削减行政审批,杜绝对市场运行的不当干预,让市场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责任编辑:纸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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