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博汇纸业公布,公司收到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出具的《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就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收购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100%股权事宜,金光纸业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金光纸业已于2020年7月20日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提交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申报材料,因此尚不能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今年1月6日晚,博汇纸业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及其配偶李秀荣与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拟协议转让所持山东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100%的股权。
在公告中提到了收购交易将面临的两项审查,分别是经营者集中审查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两项审查通过后,双方将依法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
今年6月29日,博汇纸业公告称,公司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市监管局)向金光纸业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经审查,市监管局决定,对金光纸业收购博汇纸业股权案不予禁止。意味着第一项审查已经顺利通过。
据纸业内参了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受制于安全审查的外商投资并购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关系国防安全的境内企业,只要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获得该等企业的资产或股权,即触发安全审查要求;二是非涉及国防安全,但涉及重要农产品、能源和资源、基础设施、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等涉及国家经济安全行业的境内企业。对于后者,需要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获得该等企业实际控制权,才触发安全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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